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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胡建斌:从四方面确保来粤投资用地用海供给

2022-12-22 17:55:13 来源 : 中国发展网

12月21日,2022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在广州市南沙区举行。会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胡建斌就大湾区9市投资用地用海有关情况做政策宣讲。

胡建斌认为,土地资源是发展之基、财富之母,办企业、做投资都离不开土地。他从如下四个方面做简要介绍:

用地有保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产业用地充足。粤港澳大湾区内珠三角9市共划设工业用地保护范围约426.6万亩(2844平方千米),占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的23.2%,其中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内有可供应的优质工业用地21.25万亩,另有可再开发的存量低效工业用地64万亩。全方位支撑产业项目落地,重大产业项目如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用地用林指标可实现应保尽保。

海洋开发空间大。向海要地方面:大湾区9市有可供开发建设的围填海优质地块(图斑)69块、面积约20.6平方千米;有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361个、面积约81.6平方千米。海洋开发方面:有丰富的深远海资源尚待开发,可有效支撑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产业布局。

产业集聚发展。珠三角9市有石化、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等各类省级以上产业园区77个,在珠海、佛山、中山、江门、肇庆等地还布局有特色产业大型集聚区,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为更好提供配套服务和政策支持,除因安全生产、工艺技术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在产业园区内布局。

地价有优惠

供地方式活。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需求,广东采取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多样的供应方式,对应不同的地价支付方式。其中,采取长期租赁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年租金最低可按50年出让地价的2%;采取先租赁后出让的,在租赁使用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转为出让,已缴纳的租金可冲抵出让价款;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可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选择适宜的出让年期,对应的地价可在50年地价基础上,按照弹性出让年期与50年的比值折算。

集约有优惠。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免征土地价款。(近3年大湾区出让工业用地3705宗、20.04万亩,平均地价925.43元/平方米;自政策实施4年来,全省累计259宗、面积1.09万亩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累计885宗、面积5.91万亩的工业地享受优惠政策,为企业节省用地初始取得成本933.55亿元)

创新有支持。适应创新型企业和创新人才需求,在工业用地大类下细分出“新型产业用地”门类。新型产业用地融合了生产制造和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创新性功能及相关配套设施,地价水平介于普通工业用地和商业办公用地之间,与分割转让比例、实际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因素相挂钩,充分匹配企业多样化需求。

有标准厂房。产业园区基本都规划建设了通用型、普通型、集约型的标准厂房,其中有的可分割销售,有的只租不售但有租金优惠,比拿地更便宜,非常适合处于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

项目落地快

审批扁平化。省级建设用地审批权已全部下放,其中珠海横琴、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等重大发展平台已享有原省级用地审批权限,南沙也将很快承接省级用地审批权。其他事项能放则放、程序能简则简、材料能少则少,减少企业办事时间成本。

供地精准化。市县每年发布供地计划,并接受用地预申请。对于市场需求建议、招商引进的产业项目,可将产业准入条件、监管要求等纳入供地方案后再实行“带项目”挂牌出让,提高供地精准性。

交地即开工。全面实行“净地”出让,确保“地净管线明,权属界址清、动工开发快”。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支持“带方案”供应,供地后可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最快可在1日内完成。

服务品质优。做到有产业政策指引、有项目清单管理、有专班专人服务,为重大项目落地下海提供“保姆式”服务。

利用方式活

支持依法流转。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供应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可将依法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转让、转租或抵押。

支持土地分割合并。支持工业用途与其他产业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混合供应。符合相关规划、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地块,可按规定进行分割或合并使用。支持高标准厂房、工业大厦等工业物业分割登记和转让。

推行“不动产登记+税务、金融”服务。实现“一窗受理”“网上(掌上)办理”,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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