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3 19:34:58 来源 : 昆明西山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稳定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部署及要求,经公开遴选,省商务厅联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开展2023年云南省“彩云购车补(加油券)”活动。
一、活动时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次活动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其中,“彩云购车补(加油券)”申领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至7月31日(申领先到先得、名额满额即止),核销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
二、活动内容
在全省发放“彩云购车补(加油券)”,营造促进汽车消费、带动成品油消费的良好氛围,惠及广大购车消费者。
2023年6月22日至7月31日,在云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及以内小汽车(仅限汽油车,不含皮卡车、货车,不包括二手车)并在云南省内落户的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可申领“彩云购车补(加油券)”。
消费者选择1家本次活动合作企业线上平台领券,并在该企业指定的云南省内各加油站点消费核销,当即享受满减抵扣优惠。
三、活动合作企业及平台
经公开遴选确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为本次活动合作企业,同时分别在2家活动合作企业各自的线上平台进行“彩云购车补(加油券)”申领、审核、发券及核销。
2家活动合作企业线上平台分别为:中油好客e站APP和加油彩云南微信小程序;中国石化“易捷加油”APP、“易捷加油”小程序和云南石油电子券微信小程序。
四、投入资金及名额
本次活动,省商务厅投入财政资金2000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各投入1500万元,共计5000万元用于发放“彩云购车补(加油券)”并据实核销。
“彩云购车补(加油券)”发券名额共20000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各自线上平台发券名额各10000个。
五、领券流程及规则
“彩云购车补(加油券)”发放,采取“先购车、后申领”方式,符合申领条件的购车消费者,选择1家活动合作企业线上平台进行申领,成功领券后在指定的各加油站点消费核销。
(一)购车落户
消费者在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内完成购车和车辆登记落户。车辆的购车发票开票日期、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日期均应在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7月31日的日期范围。
(二)选择平台申领
消费者结合自身情况,自行选择1家合作企业线上平台注册并上传购车等资料进行申领“彩云购车补(加油券)”。每人仅限选择1家企业及其线上平台申领(2家活动合作企业线上平台申领数据进行对接,消费者不可多头重复申领和改换核券企业),仅限就1辆车进行申领。
本次活动2家合作企业线上平台分别为:
中国石油:中油好客e站APP、加油彩云南微信小程序(首页“彩云购车补(加油券)”轮播图)。
中国石化:“易捷加油”APP和云南石油电子券微信小程序。
消费者线上平台申领“彩云购车补(加油券)”,须提交领券手机号码并上传以下申领资料:
(1)购车消费者的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图片;
(2)所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图片(应为第一联发票联并加盖销货单位印章);
(3)所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图片。
上传图片应为原件(不接受复印件)拍照或扫描图片(jpg格式),图片大小不限,但应足够清晰、完整并符合要求,以便线上平台系统可识别信息。消费者提交的购车人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须一致,消费者提交的个人资料信息,活动主办方及合作企业将依法规范使用。
(三)审核发券
根据本次活动通知有关要求,2家合作企业各自负责其线上平台涉及的申领资料审核。资料审核环节包括初审和复审。
1.初审。2家合作企业按照消费者当次提交申领资料的先后顺序对上传资料信息逐一初审(主要进行购车发票信息审核、行驶证信息初验),并反馈初审情况。资料初审在消费者当次提交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未通过的,消费者可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初审通过者即占用领券名额,2家合作企业各自线上平台领券名额满额时,领券申领即止。
2.复审。领券申领截止后,2家合作企业提取整理初审通过者提交的有关资料信息,与云南省商务厅联合进行资料复审(主要查验车辆登记落户及变更情况),信息查验无误的予以复审通过并及时发券。
复审分别在2家合作企业线上平台申领截止后统一进行,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时,车辆登记信息严重不符、车辆登记的所有人已变更或转籍至云南省外的复审不予通过,省内转籍的不受影响。
3.发券。申领资料通过复审后,相应的线上平台及时发放“彩云购车补(加油券)”电子券至消费者个人账号。电子券以券包形式发放,含有25张电子券(15张油品券、10张非油券),价值2500元。每张券面值100元,消费满300元可用1张,每次交易可使用1张(不可用券的商品由2家合作企业在线上平台进行明示,原则上除服务类、非便利店常规商品、香烟、大包装润滑油、大包装食用油、团购商品、部分酒类、整箱冰点价商品以及促销商品包外,其他商品均可用券核销)。电子券2023年8月10日前一次性发放,按5批次生效,每30天生效5张(油品券3张,非油券2张),每张券的有效期为60天。
(四)用券核销
本次活动发放的“彩云购车补(加油券)”,消费者可在相应的线上平台查看详情,在每张券注明的有效期内在对应企业指定的云南省内各加油站点均可消费核销。消费者用券核销时,应主动向加油站点收银员出示券码核销使用。消费者用券核销如涉及个人缴税义务的由消费者自行缴纳。
发放的“彩云购车补(加油券)”分批生效、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本次活动合作企业应对其参与用券核销的加油站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培训,督促加油站点诚信规范经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消费者正常使用“彩云购车补(加油券)”,确保用券消费者享有与其他普通消费者同等的消费权益和服务质量。“彩云购车补(加油券)”可与活动合作企业有关加油站点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使用,但不可充值、不设找补、不可兑换现金。核销的非油券所购商品原则上非因质量问题不可退货,退货退款涉及的非油券作废。
“彩云购车补(加油券)”不得倒卖、借用。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利用“彩云购车补(加油券)”进行套利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严格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活动宣传。本次活动有关重要事项在云南省商务厅官网公开发布。结合“彩云购物节”活动,突出“彩云购车补(加油券)”宣传,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加强活动宣传。参与活动各方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广泛进行活动宣传,鼓励有关企业和消费者参与、支持活动开展。
(二)丰富促销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支持本次活动开展,及时将活动内容告知有关汽车、成品油经销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汽车、成品油促销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
(三)强化监管服务。省商务厅和2家合作企业加强本次活动的统筹管理,切实加强发券资金风险管控,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本次活动有关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倡导参与企业诚信经营,不虚假宣传,不变相加价和强制购买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汽车和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
七、活动咨询
本次活动设置咨询投诉电话,服务时段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昆明市0871-68326303、昭通市0870-3189017、曲靖市0874-6088093、玉溪市0877-2789572、保山市0875-2229700、楚雄州0878-3246369、红河州0873-8888237、文山州0876-2134331、普洱市0879-3017276、西双版纳州0691-8998398、大理州0872-2326713、德宏州0692-2105168、丽江市0888-5177869、怒江州0875-2229700、迪庆州0887-8810757、临沧市0883-2152167。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昆明市0871-65102526、昭通市0870-2158960、曲靖市0874-3382879、玉溪市0877-2023081、保山市0875-2140365、楚雄州0878-3021459、红河州0873-3790351、文山州0876-2124298、普洱市0879-2145537、西双版纳州0691-2125803、大理州0872-2124503、德宏州0692-2110093、丽江市0888-5109550、怒江州0886-3626055、迪庆州0887-8988810、临沧市0883-2132249。
本次活动由云南省商务厅会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负责解释。活动事项如有调整,以省商务厅发布的最新通知或公告内容为准。
昆明西山发布
来源:云南商务厅
编辑:薛江涛
编审:赵正先 杨晓静